可交换债解除担保与信托登记
可交换债券发行未获核准或未取得注册同意、可交换债券发行未成功、发行人已完成可交换债券兑付等情形下,受托管理人和发行人应及时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担保及信托专户中全部或换股后剩余标的股票的解除担保及信托登记,本公司对解除担保及信托登记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根据申请,将担保及信托专户中相应数量的标的股票及其送转股划回发行人普通A 股证券账户。
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可申请办理部分解除担保及信托登记,双方应确保该行为符合私募可交换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办理时需提交《担保及信托登记部分解除申请表》、发行人已披露的关于本次部分解除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双方共同盖章的私募可交换债券募集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