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保险业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达到或者超过总股本5%的,需提供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文件;
(2)证券业上市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新增持股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发生变化)或实际控制人的,需提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文件;
(3)涉及信息披露义务的,需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披露的关于本次划转的公告;
(4)其他需经行政审批或备案后方可进行的证券过户登记,需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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