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结算业务相关业务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30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的登记结算业务,我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了《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指南》、《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投资者业务指南》、《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见我公司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及相关业务表格。现予发布,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交易支持平台和我公司的登记结算系统上线后实施。
上述指南实施后,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业务指南(适用于原报价转让系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业务指南(适用于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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